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建立“生猪产业化贷款风险补偿金”的通知
(兴署字〔2007〕52号)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盟财政局、兴安盟城市发展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为做大扎赉特旗生猪产业化规模,进一步带动当地农牧民脱贫致富,盟行署授权兴安盟城市发展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融资平台,向金融机构融资,用于支持当地生猪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及内蒙古源龙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年屠宰60万头优质生猪项目建设。申请贷款8500万元,期限10年(含1年宽限期)。
为防范信贷风险,保障贷款银行债权安全,盟行署决定建立“生猪产业化贷款风险补偿金”,由盟本级财政按银行贷款当年到期本息额的10%列入预算,并按贷款银行要求划入兴安盟城市发展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帐户,逐年滚动,确保帐户余额不低于当年到期贷款本息额的10%,接受贷款银行监管。兴安盟城市发展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可将此形成的受益权利质押给贷款银行,用于贷款项目担保。盟行署同时指定盟财政局做为此质押担保的登记部门。请有关部门据此安排好相关工作,督促企业、农户做好项目建设与资金使用,并做好财政预算与核算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