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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人口计生部门:要做好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的健康检查、计划生育宣传、生殖保健服务等工作,使育龄流动人口普遍受到人口知识、计划生育科学知识和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等方面的教育。积极为已婚育龄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免费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公安部门:要继续严格落实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制度,积极开展暂住证核查和出租房屋安全检查工作,提高暂住户口和出租房屋登记率,通过暂住登记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底数等情况,及时发现各类可疑人员,落实相应管理措施。加强对出租房屋、中小旅店、建筑工地、集贸市场、车站、娱乐服务等场所的经常性安全检查,认真研究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建立打击流窜犯罪、追捕逃犯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的防控能力。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公安机关及时查处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治安、刑事案件。
  工商管理部门:要积极向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流动人口注册登记信息。加强对流动人口从事个体私营经营的日常监督,发现相关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负责计划生育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计划生育药品、医疗器械法定标准,负责计划生育药品、医疗器械临床基地的监督管理,审批计划生育医疗器械临床实验和临床验证;负责计划生育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审查和不良事件监测,组织计划生育药品、医疗器械实施再评价工作,协助和支持有关部门在计划生育系统引入和推广计划生育药品、医疗器械。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
  广播电视部门:要组织、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制定规划,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持续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总结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传播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指导本系统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妇联:要积极参与并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广泛宣传人口形势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推动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推动对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包括独女户)给予奖励,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双女户(包括独女户)予以倾斜。鼓励男到女家落户,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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