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 对整体3整体的“城中村”、危旧房项目,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在上表基础上适当提高用地开发强度。
㈢ 对符合产业布局和规划布局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景观需要,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开发强度由市政府进行审批。
㈣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确保开发建设地块按城市规划用地控制指标进行公共绿地、公益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如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建设外,鼓励开发商在本项目地块、公益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每增加1平方米绿化、设施用地,在其开发建设项目中给予增加6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奖励。
六、规划布局要求
㈠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1、二环路内建筑面积大于4000平方米的商业建设项目。
2、含有餐饮、娱乐的建筑面积,二环路内大于1000平方米、二环路外大于2000平方米的所有建设项目。
3、所有的对外停车场、库和各种市场、大型仓储式商业零售设施、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工业、宾馆、饭店等人流、物流较大的建设项目。
4、二不路内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0平方米,二环路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平方米的所有建设项目。
㈡ 凡列入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其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必须符合交通影响评价提出的要求。
㈢ 除步行街(区)外,临街布局的公共绿地原则上不得小于总用地的5%。
㈣ 主城规划区范围内的经营性开发项目,必须配套建设为本区域服务的各种市政设施、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
七、规划建设申报要求
㈠ 对于符合用地规模要求的建设项目,由土地使用权单位持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有关规划审批手续。
㈡ 对于需纳入公开交易的用地,土地交易机构应首先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局面意见。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前,应对土地进行整合,使其符合建设用地规模的要求,并统一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持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有关规划审批手续。
㈢ 市、县(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办理规划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