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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主城规划区内规划管理工作的通告[失效]

  ㈣ 农村新建住宅推行城市居住区建设模式,杜绝新的“城中村”出现;鼓励整体改造“城中村”。

  ㈤ 各种建设项目的公共绿地建设必须临街布置。

  ㈥ 各种建设项目必须具有科学可行的动、静态交通设施建设方案,不增加主城交通压力。

  三、昆明主城二环路内规划许可建设的项目

  ㈠ 公益性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市政设施配套项目和符合产业布局与规划布局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㈡ 历史文件名城保护和历史街区保护项目。

  ㈢ “城中村”整体改造项目、非住宅危旧房修缮项目。

  ㈣ 纳入城市交通与环境综合整治改造建设的项目。

  ㈤ 符合城市规划,纳入土地储备,成片进行的主城改造、经批准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企业搬迁项目。

  四、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规划控制原则

  ㈠ 二环路内的区域

  1、建设项目必须以规划道路红线宽15米或15米以上道路围合的街坊进行整体开发建设。

  2、对无法成街坊整体改造的用地,应在同一街坊内整合周边可开发用地,其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小于10亩。主要商业街区、非住宅项目除外。

  3、用地规模小于10亩,而周边确实已无用地可进行整合的地块,原则上用于环境绿化、道路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建设。

  4、临昆明主城“三横四纵”道路、规划道路红线宽40米及40米以上主干道两侧的建设项目,道路红线外用地进深不得小于50米。

  ㈡ 二环路外的区域

  1、以居住为主的房地产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小于50亩,小于50亩的,应尽量整合周边用地。

  2、临规划道路红线宽40米及40米以上主干道两侧的建设项目,道路红线外用地进深不得小于60米。

  五、建设用地指标规划控制原则

  ㈠ 分类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

┌───────────────┬─────────────────┬─────────────────┐
│      项目类别      │       二环路内       │       二环路外       │
│               ├──────┬────┬─────┼──────┬────┬─────┤
│               │  绿地率  │ 建筑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 │ 容积率 │
│               │ (旷地率) │ 密度 │     │ (旷地率) │ 密度 │     │
├───────────────┼──────┼────┼─────┼──────┼────┼─────┤
│以商品住宅为主的经营性开发项目│  ≥40%  │ <30% │ <3.0  │  ≥45%  │ <30% │ <2.5  │
├───────────────┼──────┼────┼─────┼──────┼────┼─────┤
│     宾馆、饭店等     │  ≥50%  │ <35% │ <3.5  │  ≥50%  │ <30% │ <4.0  │
├───────────────┼──────┼────┼─────┼──────┼────┼─────┤
│    金融、商务办公    │  ≥35%  │ <40% │ <6.0  │  ≥40%  │ <35% │ <4.0  │
├───────────────┼──────┼────┼─────┼──────┼────┼─────┤
│     文化、娱乐     │  ≥40%  │ <40% │ <2.0  │  ≥50%  │ <35% │ <1.5  │
├───────────────┼──────┼────┼─────┼──────┼────┼─────┤
│      商业设施      │  ≥35%  │ <60% │ <4.0  │  ≥40%  │ <50% │ <3.0  │
├───────────────┼──────┼────┼─────┼──────┼────┼─────┤
│     其他公共设施     │  ≥30%  │ <60% │ <3.0  │  ≥40%  │ <50% │ <3.0  │
├───────────────┼──────┼────┼─────┼──────┼────┼─────┤
│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   │  ≥40%  │ <35% │ <3.5  │  ≥40%  │ <35%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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