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 农村新建住宅推行城市居住区建设模式,杜绝新的“城中村”出现;鼓励整体改造“城中村”。
㈤ 各种建设项目的公共绿地建设必须临街布置。
㈥ 各种建设项目必须具有科学可行的动、静态交通设施建设方案,不增加主城交通压力。
三、昆明主城二环路内规划许可建设的项目
㈠ 公益性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市政设施配套项目和符合产业布局与规划布局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㈡ 历史文件名城保护和历史街区保护项目。
㈢ “城中村”整体改造项目、非住宅危旧房修缮项目。
㈣ 纳入城市交通与环境综合整治改造建设的项目。
㈤ 符合城市规划,纳入土地储备,成片进行的主城改造、经批准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企业搬迁项目。
四、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规划控制原则
㈠ 二环路内的区域
1、建设项目必须以规划道路红线宽15米或15米以上道路围合的街坊进行整体开发建设。
2、对无法成街坊整体改造的用地,应在同一街坊内整合周边可开发用地,其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小于10亩。主要商业街区、非住宅项目除外。
3、用地规模小于10亩,而周边确实已无用地可进行整合的地块,原则上用于环境绿化、道路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建设。
4、临昆明主城“三横四纵”道路、规划道路红线宽40米及40米以上主干道两侧的建设项目,道路红线外用地进深不得小于50米。
㈡ 二环路外的区域
1、以居住为主的房地产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小于50亩,小于50亩的,应尽量整合周边用地。
2、临规划道路红线宽40米及40米以上主干道两侧的建设项目,道路红线外用地进深不得小于60米。
五、建设用地指标规划控制原则
㈠ 分类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
┌───────────────┬─────────────────┬─────────────────┐
│ 项目类别 │ 二环路内 │ 二环路外 │
│ ├──────┬────┬─────┼──────┬────┬─────┤
│ │ 绿地率 │ 建筑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 │ 容积率 │
│ │ (旷地率) │ 密度 │ │ (旷地率) │ 密度 │ │
├───────────────┼──────┼────┼─────┼──────┼────┼─────┤
│以商品住宅为主的经营性开发项目│ ≥40% │ <30% │ <3.0 │ ≥45% │ <30% │ <2.5 │
├───────────────┼──────┼────┼─────┼──────┼────┼─────┤
│ 宾馆、饭店等 │ ≥50% │ <35% │ <3.5 │ ≥50% │ <30% │ <4.0 │
├───────────────┼──────┼────┼─────┼──────┼────┼─────┤
│ 金融、商务办公 │ ≥35% │ <40% │ <6.0 │ ≥40% │ <35% │ <4.0 │
├───────────────┼──────┼────┼─────┼──────┼────┼─────┤
│ 文化、娱乐 │ ≥40% │ <40% │ <2.0 │ ≥50% │ <35% │ <1.5 │
├───────────────┼──────┼────┼─────┼──────┼────┼─────┤
│ 商业设施 │ ≥35% │ <60% │ <4.0 │ ≥40% │ <50% │ <3.0 │
├───────────────┼──────┼────┼─────┼──────┼────┼─────┤
│ 其他公共设施 │ ≥30% │ <60% │ <3.0 │ ≥40% │ <50% │ <3.0 │
├───────────────┼──────┼────┼─────┼──────┼────┼─────┤
│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 │ ≥40% │ <35% │ <3.5 │ ≥40% │ <35% │ <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