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煤矿管理工作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煤炭工业是我盟工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使其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规范煤炭开采秩序;通过加强管理,实现煤矿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从根本上改善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4、煤矿管理工作坚持''安全发展,统一规划''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以及国家资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
5、煤矿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依法取缔非法开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清理并规范违规越权核准许可行为,通过加强管理实现全盟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煤炭开采秩序明显好转。
二、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煤矿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6、完善矿井管理人员配置。矿井应依法设立矿长和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及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7、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8、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险;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9、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