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盟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署办函〔2007〕59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部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
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盟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四日
加强全盟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八月)
为加强煤矿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煤炭开采和煤矿生产建设秩序,根据《
安全生产法》、《
煤炭法》、《
矿产资源法》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盟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煤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原则和目标
(一)实施对象与范围
1、全盟境内所有新建、技改、资源整合及生产矿井和涉煤工程、煤田地质勘探工程均按本实施意见进行管理。
(二)加强煤矿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2、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要求,近年来,我盟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安全工作,煤炭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困扰着我盟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如:受历史原因及自然条件所限,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培训质量不高;煤矿单井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善;违法、非法生产现象时有发生,煤矿生产安全潜在隐患比较突出。因此,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刻不容缓。这对我盟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2010年明显好转'' 的目标要求,整顿规范矿业秩序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