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工作规则》的通知

  十七、各部门提请行政公署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自治区和全盟的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进行基础性、战略性研究,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地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八、行政公署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一定形式听取民主党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依法行政

  十九、行政公署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规范行政权力,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行政公署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部门提请行政公署决策涉及法律法规的事项和以行政公署或行政公署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行政公署法制部门审核;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行政公署备案,由行政公署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定期向行政公署报告。
  二十一、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会议制度

  二十二、行政公署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盟长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三、行政公署全体会议由盟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行政公署组成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行政公署副秘书长、旗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和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盟委、盟人大工作委员会的重要决定事项;通报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有关重要情况,安排部署行政公署的重要工作;讨论决定行政公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需由行政公署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