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阿盟行署,同时抄送总指挥部办公室。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有关部门。
七、事故应急措施
(一)发生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启动预案后,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及下属五个分指挥部工作人员立即履行职责,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
(二)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或拒绝。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总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事故发生初期,在总指挥部未发布启动预案前,事故单位或现场处理指挥人员应积极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
八、各分指挥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拟定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各专项应急处理预案
应急处理预案必须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及相关职责;
(二)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及时间要求;
(三)到达现场后紧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四)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物资 (含设备、设施等)保障。
九、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后,盟行署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的总体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旗人民政府、各分指挥部牵头单位应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报送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三)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依照《阿拉善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阿拉善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