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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批转阿拉善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4、配合自治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共同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会同自治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一同协调指挥。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应急响应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总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等;
  2、总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阿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由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警戒保卫、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事故处理机构,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理,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组织救援工作;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召集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在总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一同协调指挥;
  8、接受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应急响应
  1、旗级应急响应
  各旗人民政府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区域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各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各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阿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区域通报情况;指挥部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旗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盟行署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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