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批转阿拉善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盟行署。
  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单位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5、责任报告人
  (1)行使监管职责的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详细的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9、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总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自治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接受自治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按照自治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工作;
  3、向总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阿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