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阿盟行政公署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四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旗内辖区2个以上苏木、镇,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旗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一)阿拉善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阿盟行政公署成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
总指挥由盟行署分管副盟长、盟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
副总指挥由盟行署分管副秘书长、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总指挥部成员由盟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总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事故调查、物资供应、善后处理五个分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
1、警戒保卫指挥部:由盟公安局牵头负责,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主要职责是:组织公安、武警和事故所在地区公安部门迅速开展对事故现场的保护、警戒,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现场和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和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追缉肇事人员,必要时采取措施,冻结事故发生单位银行帐户及主要责任人个人资产。
2、医疗救护指挥部:由盟卫生局牵头负责,卫生局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抢救队伍,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设置急救场所,开展抢救工作,分流病员,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准确统计病亡人员数,及时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人员抢救情况;通知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预防可能继续造成的危害,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3、事故调查指挥部:由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行署有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4、物资供应指挥部:由盟商务局牵头负责,商务局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应急救援的物资保障服务方案,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主要职责是: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救援物资,安排好抢险救援人员的膳食,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