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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批转阿拉善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批转阿拉善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阿署办函〔2007〕76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
  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的《阿拉善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盟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阿拉善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阿拉善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7年11月15日)

  为了积极应对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的危害和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阿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根据阿盟实际,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涉及其他盟市和地区,并造成严重威胁和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阿盟行政公署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盟内辖区2个以上旗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阿盟行政公署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影响范围涉及盟内辖区2个以上旗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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