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原则
①迅速。突发事件发生时,各旗(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盟文化广播电视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盟文化广播电视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盟行署应急指挥部和自治区文化厅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接报后2小时。
②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③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2、报送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②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③事件原因分析。
④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⑤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①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各旗(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盟文化广播电视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盟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向盟行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自治区文化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②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三)、指挥和处理
1、盟文化广播电视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2、文化系统各有关单位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人员抢救和现场抢险,并随时向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
3、盟文化广播电视局党委、办公室、人事保卫科、财务科、文化科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4、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党中共、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七、后期处理
1、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2、事件处理结束后,盟文化广播电视局及时起草报告报盟行署与自治区文化厅。
3、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提出修改或补充的意见。
4、奖惩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