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印制格式
(一)公文用A4型纸(210mm×297mm),左侧装订。公告、通告等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需要确定。汉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蒙文从左至右竖写、竖排。
(二)文章标题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正文内容用仿宋-GB2312三号;正文一级标题用黑体三号;正文二级标题用楷体三号;正文三级标题用仿宋-GB2312三号加黑。
(三)每页排印19行,每行25个字;页面边距:上28cm,下30cm,左28cm,右26cm;段落:行间距4.5mm、首行空2格。
(四)落款时间:距右边空4格。
第四章 公文形式、适用范围
第十三条 盟行政公署文件包括: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文件》(阿署发);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文件》(阿署办发);
《内部传真电报》(含阿署传发和阿署办传发);
《阿盟行政公署决定事项通知》(阿署决字);
《阿盟行政公署专题会议纪要》(阿署纪字);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函件》(阿署函);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函件》(阿署办函);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任免职通知》(阿署任字);
《内部通报》。
第十四条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各类文件的适用范围是: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文件》,主要用于上报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要文件;下达盟行署的重要决定、指示、通知和通报,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及全局的重要行政措施;批转各旗(市)、各部门的重要报告等。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文件》,主要用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重要文件;为落实盟行署研究决定的事项或行署领导同志的指示,就某些方面的工作发出通知或情况通报;转发各旗(市)、各部门向盟行署的工作报告;就行署办公室本身的重要工作作出决定或下达通知等。
《内部传真电报》,系因紧急事项,须以电报形式发出的盟行署文件或行署办公室文件。
《阿盟行政公署决定事项通知》,主要用于记载和下达盟行署常务会议情况及决定事项。
《阿盟行政公署专题会议纪要》,主要用于记载和下达盟长、副盟长主持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有关方面工作的情况。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函件》,主要用于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请求批准有关事项;向各兄弟盟(市)及其他不相隶属机关商洽工作,相互询问和答复有关问题;对各旗(市)人民政府 及盟行署各部门请示事项的批复等。
《阿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函件》,主要用于行署办公室向不相隶属的机关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有关问题,以及向各旗(市)、各部门答复或通知一般性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