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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积极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
  (一)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导产业突出、资产规模较大、盈利水平较高、竞争力较强、具有发展潜力、尚未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通过新设、改组、转制、招商、引资、债权转股权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按照上市标准和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尽快组建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鼓励和支持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主业突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企业,打破行业、地区和所有制界限,引进战略投资合作伙伴做大做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尽快创造条件进入中小企业板。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深化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兼并、重组等方式改制成股份公司,规范运作,做优做强,争取上市。
  (二)建立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参照国内证券市场A股和中小企业板股票发行上市标准以及境外证券市场相关标准,围绕机械制造、医药、纺织服装、食品、化工五大支柱产业和重点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济板块,将有上市意愿、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利润水平较高、成长性较好的企业纳入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对盈利能力持续下降,规范运作成效不明显的企业要及时调出。
  (三)积极推进企业多渠道上市。采取“三管齐下”,努力形成内外并举、共同推进的局面。一是积极主攻国内A股市场。对规模大、主业突出、业绩优良的行业龙头企业,争取在主板市场上市,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企业争取在中小板上市。二是积极争取境外上市。对形象好、影响大、产品开拓能力强的企业争取在境外上市。三是积极寻求买壳上市。对实力雄厚、资金充裕、管理能力强的企业,争取买壳上市。

  四、促进企业上市的激励政策
  为鼓励企业改制上市,降低上市成本,在落实好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对我市企业上市实行激励政策:
  (一)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拟上市企业原始积累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利于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
  (二)拟上市企业申领有关证照(如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部门应简化手续、减免规费、及时办理。
  (三)财政、税务、房产、国土资源等部门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进行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中涉及的土地、房屋契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规定予以免征,其他过户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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