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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一)推动水资源节约利用。突出抓好工业节水,大力推进农业和城市节水,防止水质性缺水,加快建设全社会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抑制用水过快增长,减少废水排放,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重点加强工业废水综合治理,推进工业生产循环用水、中水回用及污水再生利用,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进步和节水器具的推广使用,城市公共场所已使用的非节水器具在2008年底前完成更新。加快城市供水管网的改造,管网的漏损率降低到20%以下。研究实施消防、市政、市容、园林用水收费制度。抓好东乡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以及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严禁在抚河、宜黄河等流域中上游布局危险化学品、电镀、造纸等高污染、高风险产业项目,建立以水资源为纽带的生态功能保护区。
  (十二)加快资源综合利用。落实《“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工业废弃物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配合省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抓好市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禁止预拌混凝土现场搅拌工作,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抓好各县(区)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
  (十三)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利用垃圾焚烧发电、供热和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十四)促进清洁生产。认真贯彻《江西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对污染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对重污染企业实行强制审核,引导企业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减排目标未完成的企业,加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力度,限期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方案。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五、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十五)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重点组织开发应用共拌生矿产资源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节水及污水处理回用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及各类废弃物资源化技术、企业清洁生产技术、企业间产业生态链的集成技术等。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十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配合国家、省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在陶瓷、有色、化工、建材、纺织、造纸、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快推广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十七)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引导鼓励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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