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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指导、部署、组织、协调、考核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与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中央驻抚企业和市属企业在2008年1月15日前,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抚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十一五”全市节能减排目标,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07〕3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0.94 吨标准煤下降到0.83吨标准煤,力争降低20%;全市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0%,由4.54万吨减少到 4.1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005年的排放之内,为3.21万吨;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由2005年的632立方米下降到505.6立方米,降低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05年的210立方米下降到147立方米,降低30%。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发展方针,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增量,优化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加快建立健全促进节能减排的体制和机制,尽快形成节能环保型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建设模式,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调整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
  (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和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控制的钢铁、铁合金、焦化、电石、铜冶炼、建材等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执行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国务院关于调整各类打捆贷款的规定;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把好准入关;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落实限制高耗能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政策,清理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按照省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其中,全市“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 10万吨。通过淘汰建材、煤炭、小造纸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5.6万吨标准煤,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金融机构不得对其提供贷款。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在征收的排污费中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排污治理。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嫁接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参与高耗能、高污染内资企业的改组改造,重点引进国际先进的生产技术工艺、经营管理理念和高素质管理人才,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管理水平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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