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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在市文化局设立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文物普查日常办事机构,市文化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文物科、文博所、博物馆、文化稽查支队等科(室)和单位抽调部分同志为办公室成员。主要负责田野实地调查、实地走访,登记造册,整理资料,详细条目的撰写,并汇总造册,以及文物志、地方志等文献资料的查阅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建立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保本地区文物普查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的文物普查。

  五、普查的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普查的时间和标准时点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2007年10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组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本地的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组建普查队伍,组织各级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各县(区)普查领导小组应根据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组建普查队伍的方案和计划安排。
  各县(区)普查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投入到位。原则上县级普查组负责完成本县的文物普查工作,本市普查队负责本地市文物普查的指导工作,并对普查力量严重不足的县给予具体的支援。
  为保证普查质量,所有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参加此次普查的普查队员应进行文物普查培训,使所有受训人员能够具备参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上岗条件。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组建普查队伍的方案和计划安排应在12月31日前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全市的文物普查培训工作将在省里完成人员培训工作后再进行。
  2.第二阶段: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区)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
  (1)各普查组根据国家文物局下达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所负责地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
  (2)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普查队负责人负责审定。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3)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进行抽查复核。并根据普查信息,组织专家组对一些跨县、相互关联的一些同类型文物点进行重点复查,形成一些专题性的普查成果,以此来提升这次文物普查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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