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处置非法集资活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工作机制的通知

  2.对县(区)人民政府上报的案件,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 县(区)人民政府提出案件性质认定申请,连同初步认定意见、处置预案和有关调查取证材料,报联席会议。
  (2)联席会议对县(区)人民政府上报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补充完善后重新上报。初审符合要求的,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对案件进行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并及时将认定意见反馈县(区)人民政府。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公安局专项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由联席会议组织性质认定的,按照县(区)人民政府上报案件性质认定程序进行。
  (三)稳妥做好处置善后工作
  非法集资一经认定,县(区)人民政府要负责做好本辖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查处和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有效的后续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好处置善后工作。非法集资案件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没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对跨县(区)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司注册地在涉案地区的,由公司注册地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公司注册地不在涉案地区的,由涉案金额最多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并负责做好本辖区工作。牵头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其他涉案地区,制定统一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原则和方案,保证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其他情形的跨县(区)案件,由涉案金额最多的县(区)牵头,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案做好处置善后工作。
  为加强信息互通与共享,确保市人民政府全面掌握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建立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汇总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和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本部门、本辖区日常报告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县(区)人民政府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并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年度报告。
  (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从源头遏制非法集资蔓延。
  联席会议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规划,对成员单位和县(区)人民政府开展此项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宣传教育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宣传教育计划,并具体落实。
  对县(区)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现并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联席会议应及时通报宣传主管部门。宣传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虚假宣传误导社会公众。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