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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处置非法集资活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工作机制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处置非法集资活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工作机制的通知
(抚府办字〔2007〕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处置非法集资活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工作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抚州市处置非法集资活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工作机制

  为切实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加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抚单位、县(区)人民政府的协调配合,整体提高对非法集资实施综合治理的工作效率和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抚州市处置非法集资活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工作机制》(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及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1.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按照“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
  2.制定辖内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和及时灵敏的信息汇总报告体系。
  3.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4.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汇总各部门、县(区)政府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掌握辖内非法集资活动动向,并及时上报市政府。
  6.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抚州银监分局牵头,市发改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局、商业行业管理办、人行抚州市中心支行、工商局、林业局,以及邀请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召集人由抚州银监分局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审核,按程序报备。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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