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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

  (二)要继续抓好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2009年底前,无公安现役力量的全国重点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伍。2010年,其他建制镇、集镇和工业园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伍。政府专(兼)职消防队要参照公安消防队管理要求,实现“四有”:有人员、有营房、有车辆、有执勤,“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称谓、统一标识、统一服装。要充分调动企业以及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采取企业、群众自建,政府补贴等方法,因地制宜建立、发展志愿和义务消防力量。要积极探索消防保安员制度,巩固和扶持企业专职队发展,大力推行在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员。

  三、加大投入,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项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合同制消防员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福利,为合同制消防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为灭火执勤岗位合同制消防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落实合同制消防员伙食、着装、医疗、训练等必需费用。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和福利由用人单位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聘用人员情况,报当地政府确定。原则上城市合同制消防员基本工资不低于800元/月、奖励工资不低于800元/年,城镇合同制消防员基本工资不低于700元/月、奖励工资不低于700元/年,并随当地工资增长实现增长。
  各级政府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社区)、和谐平安县(区)范畴,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组织考核验收,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加大对消防站营房建设和消防装备的支持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税费优惠政策。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省政府核定并批准,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往返途中免缴车辆公用通行费。
  附件:1、各县(区)2008年征招合同制消防员任务数量表
  2、合同制消防员招录条件

  附件1
  各县(区)2008年征召合同制消防员任务数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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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单位│2008年征招人数(名)│
├──┼──┼──────────┤
│ 1 │临川│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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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南城│     8     │
├──┼──┼──────────┤
│ 3 │黎川│     7     │
├──┼──┼──────────┤
│ 4 │南丰│     8     │
├──┼──┼──────────┤
│ 5 │崇仁│     8     │
├──┼──┼──────────┤
│ 6 │乐安│     7     │
├──┼──┼──────────┤
│ 7 │宜黄│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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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金溪│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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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资溪│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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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广昌│     7     │
├──┼──┼──────────┤
│ 11 │东乡│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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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金巢│     5     │
├──┼──┴──────────┤
│合计│      92      │
├──┼─────────────┤
│备注│消防监督文职人员主要从事消│
│  │防宣传、消防培训、消防窗口│
│  │、业务工作内勤等非执法工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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