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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2007〕54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7〕90号),结合我盟实际,制定了《全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年底前抓出成效。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全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全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盟行署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盟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总体要求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以确保消费者安全为目标,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与治劣、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强化监管力度,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牧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牧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牧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盟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店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农牧业部门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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