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政务信息考评办法的通知
(阿署办函〔2007〕12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各地、各部门紧密围绕全盟中心工作,积极主动报送政务信息,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了高效、优质、全面的信息服务,全盟政务信息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同时我盟政务信息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地区和部门对政务信息工作重视不够,报送信息时效性差,有的部门甚至长期不报信息;信息采编质量不高;紧急重大信息迟、漏报现象时有发生等等。为进一步加强全盟政务信息工作,建立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行署办对报送政务信息考评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政务信息考评办法》印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阿拉善盟政府系统
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在保证信息数量的同时,严格把关,确保报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针对性和前瞻性。
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照《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重大紧急政务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规定和要求,确保重大紧急政务信息在事件发生3小时内上报,对迟、漏、瞒报重大紧急政务信息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参加当年政务信息先进单位与个人的评选资格;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地、各部门要加大信息综合分析力度,将信息反馈与实地调研有机结合,认真分析重点工作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真实反映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每年至少要向盟行署办报送2篇以上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信息。
四、各旗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全年报送信息条数不得少于150条;行署各部门全年报送信息条数不得少于100条;行署各驻外办事处、联络处全年报送信息条数不得少于50条。未能完成全年信息报送条数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政务信息先进单位与个人的评选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五、为进一步加快信息传递速度,提高信息工作效率,今后非涉密信息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纸质件报送(盟行署办信息室电子邮箱:alsmxsb@163.com,传真:0483-8331514);涉密信息必须通过传真或专人报送;重大紧急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重大紧急政务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