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领域要加快强制淘汰高能耗、污染重的老旧车辆,严厉打击拼装机动车,鼓励使用能耗低、性能好、排放少的节能环保清洁燃料车辆,推进巴彦浩特地区公交进程。加快公路建设,形成便捷、高效、节能的一体化交通系统,提高交通工具的能效。重点推广节油新技术,降低营运机动车能耗。
商用和民用领域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民用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标识制度,推动蓄能空调系统、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电互补系统在商业、公共建筑和民用住宅中的应用。扩大集中供热和城市热电联产。推动政府节能采购,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
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6〕57号)精神,不断完善采购机制,提高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和效能。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到2010年,全盟商业和民用能耗降低20%。
(五)加强节能政策引导
认真落实国家鼓励节能的财税政策,对生产和使用国家《节能产品目录》中的产品给予税收优惠。加大公共财政对节能降耗管理和节能技术改造的投入。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对水价、电价实行定额价格,对超定额部分实行阶梯式价格。积极争取自治区用于支持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示范工程的节能专项资金支持。
(六)加快节能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加强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全额拨款的盟级节能监测机构,人员编制为8-10人。具体负责对全盟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日常监察;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测试监察;对用能单位的管理、操作人员进行节能教育培训,认定其从业资格;对新建项目能耗进行评估;对从事能源生产、使用、经营及相关活动执行国家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行为进行监察和处理等工作。
(七)做好能源统计工作
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强化机构,完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能耗水平及节能目标实现情况。要加强对GDP能耗指标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建立重点行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公布重点行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
(八)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
各旗、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全社会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在全社会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作用,加大节能宣传力度,树立节能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行为。用节约型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变革。要大力倡导节约风尚,使节能成为每个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