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盟GDP能耗公报制度,盟发改委、经委、统计局于每年3月底向社会公布上年度全盟、各旗、开发区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于每年8月底向社会公布当年上半年全盟、各旗、开发区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各部门都要把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监测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从2007年开始,单位GDP能耗指标纳入年度干部实绩考核体系,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制度。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对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内外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和新、改、扩建工程),进行节能评估和专题论证。对未进行节能评估或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
(三)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力度
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通过推进结构节能,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能耗少、贡献大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使产业结构向低能耗、高技术和高水平方向发展,达到协调、优化、符合实际的结构形态。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积极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逐步改变我盟过度依赖传统能源的状况。
大力调整工业内部结构,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工业中的比重。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积极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资源深加工产业和装备制造业以及其它非资源型产业,以延伸产业链、扩大深加工、增加高附加值低耗能产品的比重为突破口,从根本上优化我盟产业结构。大力采用节能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四)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工业领域要抓好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工作,特别是要抓好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依法加强对钢铁、化工、建材、煤炭等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实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钢铁行业要加快淘汰小炼铁、小炼钢等高耗能低效率的落后钢铁产能。化工行业要淘汰小焦炉、小电石,推广纯碱生产余热利用、密闭式电石炉等技术,充分利用煤层气资源作为民用燃料、化工原料和发电燃料,重点建设PVC、甲醇、二甲醚等下游延伸项目。建材行业加大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推广综合低能耗熟料烧成技术与装备,充分利用工业和生活废弃物作燃料,大力推广发展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的新型墙材。煤炭行业要继续淘汰技术落后、效率低、规模小、严重浪费能源和污染环境的小煤矿,加大煤炭资源的整合力度,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实现安全高效。
建筑领域要大力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设计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和设备,提高建筑物保温隔热性能,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十一五”期间,在巴彦浩特镇开展国家节能标准试点,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平均电耗下降15%,巴彦浩特镇从2008年起禁止现场混凝土搅拌。加大太阳能、光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积极推动城市供热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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