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关于劳动就业、收入分配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加大劳动力就业培训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能够就业的劳动力上岗就业,争取面向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企业和交通运输行业转移培训安置农牧区劳动力2000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使“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线”得到有效落实。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处理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实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制度,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严查和打击违法用工和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八、关于财政、价格体制改革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财源建设,强化税收征管,切实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保证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继续推进部门预算,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大对农牧业、社会保障、社会事业的倾斜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严格执行新的盟、旗财政管理体制,完善盟、旗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推进价格改革。一是理顺成品油价格。根据自治区发改委的统一部署,逐步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实现与国际油价接轨。二是继续推进电价改革。及时疏导脱硫加价和可再生能源加价,认真贯彻国家差别电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工作步伐。三是加快水价改革。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改革,对用水单位实行超定额加价,对部分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降耗。配合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四是推进供热价格改革,并逐步实现供热由按面积计费过渡到按热量计费。五是稳定粮食、化肥价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稳定化肥价格,促使粮食价格合理回升,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六是促进农牧民增收减负。继续围绕促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加强各项涉农价格管理。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提高调查数据质量。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农产品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农产品价格信息发布。七是加大对医药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加强药品价格评审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发改委的部署,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适当疏导疗效确切、临床急需、日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价格矛盾。配合有关部门规范药品价格招标采购行为。八是加强住房价格的监管。完善房地产价格统计制度,加强对廉租房租金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政策性住房以及限套型、限房价商品房价格的监管。九是改进对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规范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企业的定价成本构成,定期公布各地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价格水平、人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加强社会监督。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调整,在不影响正常流通秩序的情况下,要提前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