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阿署发〔2007〕71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
根据我盟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内发改体改字〔2007〕387号),提出具体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一)改革和完善干部实绩考核体系。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逐步将GDP能耗指标、资源利用效率、环境和生态保护、城镇就业率、社会保障程度、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宏观调控政策情况等纳入年度干部考核体系。
(二)规范项目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有关规定,严把市场准入条件,促进项目工作依法实施。新开工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六项必要条件”,即: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按规定完成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并领取土地使用证,按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按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符合信贷、安全管理、城乡规划等规定和要求。二是严格履行项目审核程序,规范项目审核行为。按照《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三是加强项目监管,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发改、经委、国土、环保、统计、安监等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服务职能,加强沟通与联系,全面掌握新开工项目和拟开工项目情况,切实抓好项目的监管、稽查、检查和调度工作。
二、加大农村牧区改革力度
(一)完善土地、草牧场流转制度。抓好土地延包后续工作,积极落实自治区土地、草牧场使用权流转办法,建立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的流转机制,确保流转规范有序。鼓励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小城镇转移,通过规范的流转将土地、草牧场向种田养畜能手集中,发展多种形式的经营模式。研究退牧还草后的草牧场管理办法,实现“一退永退”,保护生态环境。坚决制止违法征占耕地和草牧场现象,坚决清理非农人口占用农牧业资源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