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业管理职责
交通、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具体负责工程技术指导、进度督导、质量监督以及督导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县(市)区交通、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与项目法人的工程管理人员组成质量组,承担对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的技术指导、监理、监督工作,同时在各项目所在地村民中选择一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原则性强、身体健康的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威望的村民担任义务质量监督员,每个项目应具有三名以上义务质量监督员,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市交通、农村公路管理部门组成督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建设任务进行检查督导。凡经检查发现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降低工程标准的坚决取消建设项目,追回已拨资金,施工单位进入“黑名单”,不准再进入焦作农村公路建设市场,并追究项目法人责任。
(四)交(竣)工验收
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由项目法人(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由县(市)区发改、财政、交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竣(交)工验收,市发改、财政、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的30%比例进行抽验。在当年10月底应全部完成,根据竣(交)工验收质量情况核拨补助资金。
五、资金筹措
经测算,自然村村道工程造价平均每公里约18万元。由于自然村经济力量比较薄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和交通部门将加大资金补助力度,按照市财政每公里6万元、县财政每公里6万元、市交通每公里1万元、县交通每公里1万元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乡、村两级以投工投劳、提供建筑材料等方式筹措。县财政资金配套到位后,再下拨市级补助资金。
六、时间安排
本次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工程利用春季农闲季节开始路基施工,2008年4月底前完成路基工程,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工程。
七、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建设是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市、县、乡、村公路建设的积极性,调动人民群众修路的积极性。
(二)实行目标管理。实现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已列入焦作市委、市政府2008年承诺为民所办十件实事之一。为保证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责任制,并作为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依据,切实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实行奖罚制度。对完成任务好进度快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奖励项目和资金,对差的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有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