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0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焦作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焦作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市政府全面实施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的目标要求,特制定焦作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完善路网结构,实现农村公路协调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任务目标
2008年实现焦作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目标。各县(市)区建设任务附表,具体项目计划由交通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审核后另行下达。
三、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的含义和技术标准
自然村通硬化路的含义: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是指自然村与外界连接的一条主要出口道路建设为水泥(油)路。具体标准是:起点为自然村外部的国、省、县、乡、村(指建制村)等道路,终点为自然村村口。
自然村村道建设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不得低于4.5米,水泥路面宽度不得低于3.5米,水泥混凝土厚度不低于18厘米。
四、工程项目管理
(一)工程设计
根据河南省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设指导性原则和技术要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工程项目采用一阶段简易设计,简易设计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路线走向示意图、标准横断面图、路面结构图、主要构造物简图等设计图及工程量等主要指标数据,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责任主体、法人及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项目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负责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筹集,出台有关支持政策,督促乡镇、村完成建设任务。
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动员乡村两级完成公路用地及地面附着物的清除,协调当地施工环境,以投工投劳、提供建筑材料等形式筹措配套资金;负责施工、监理招标和工程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