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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以流感、麻疹为主的呼吸道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养老机构等场所为重点,针对儿童、老年人、在校学生和外来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进一步做好流感、麻疹等呼吸道传病的疫情监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和处置队伍,积极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现流感、麻疹等暴发疫情,应当按照根据卫生部《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108号)和《上海市类流感疫情调查处置工作规范》(沪疾控传发〔2004〕76号)等的要求,及时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

  各区县在继续做好本市现行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国家和本市扩大免疫规划工作要求,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根据免疫规划工作需要合理配置人员与经费,认真落实好扩大免疫规划新增疫苗的接种工作。

  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按照《2008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麻疹疫苗的查漏补种。要与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共同掌握好外来流动人口中应接种对象,提高麻疹疫苗二剂次接种率,提高有效接种率,杜绝免疫空白点的存在。

  四、进一步做好预检分诊和消毒隔离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具有发热、出疹等症状的患者进行预检分诊。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收治麻疹、流脑等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患者的医院必须具备隔离条件,独立设区,候诊室和病房内做好通风换气等工作。认真落实消毒措施,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五、进一步落实学校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措施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要加强与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和合作。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的幼儿、学生入校晨检工作,加强中小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工作,加强流感、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发现学校(特别是外来人口学校)中发生的流感和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病例。一旦发现流感疫情,及时报告,落实应急控制措施。一旦发现麻疹首例病例,应当做好病人隔离和应急接种,防止学校中发生麻疹暴发,切实保障儿童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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