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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贵州省2008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切实加强灭火救援力量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政府合同制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保安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队为补充、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加强乡(镇)专(兼)职消防队装备建设,配备(置)消防机动泵、水枪、水带等必要器材。黔东南自治州20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其他市(州、地)10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要根据水源条件达到“一队两泵”的目标;完成习水、务川、龙里、长顺、麻江、丹寨、松桃、德江、册亨等县(市)政府合同制消防队组建及其营房、装备建设。各地要建立灭火和抢险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多种力量参加的跨区域灭火作战预案,组织联合实战演练。
  (七)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积极推动宣传、新闻、教育、文化、妇联、科协、共青团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创新消防宣传机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氛围。突出抓好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奥运会期间、“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六月安全月”、“119”消防日、冬春季火灾高发季节以及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期间的宣传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宣传骨干作用,构建电视、报刊、广播、手机、网络等主流新闻媒体社会消防宣传平台,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宣传。加大新闻媒体对重大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提升消防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充分发挥《当代消防》、消防网站、贵州消防教育馆等宣传教育阵地作用,扩大社会影响。认真做好消防志愿者的征集、注册、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提高志愿者宣传、发现和整治火灾隐患的能力。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七进”工作,依托普法教育、文化下乡活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载体,把基层群众纳入消防宣传教育范畴。将消防安全纳入各级党校教学计划,所有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应设置大型消防安全宣传牌。加强对单位一线员工、妇女等重点用火人员和老、幼、残、农民工、农村留守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做好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全局性、长远性以及机制性、结构性问题,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同步实施,积极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等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州、地)、县(市、区)三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重点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村民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网络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检查督办、行政问责、责任追究机制。要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给予保障,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逐步加大投入,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城区公安派出所不少于2万元、乡镇公安派出所不少于1万元的标准保障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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