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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贵州省2008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继续抓好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实际编制城镇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都要同步编制、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加强城市消防站建设,提高城市执勤消防车辆装备和消防战斗员个人防护装备水平,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场所,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确保整改到位。建成并启用一批重点消防建设项目和消防设施,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加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把社区消防工作与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等结合起来,抓好组织、制度、宣传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提高社区防控火灾能力。
  (三)千方百计推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以及中央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部署,以乡村旅游、民族文化村寨和100户以上自然村寨为重点,努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要完善农村消防工作运行机制,明确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组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驻村干部分片负责、包村包组消防工作责任制,确保农村消防工作实现有组织机构、有规章制度、有消防规划、有灭火队伍、有器材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等“八有”目标。认真落实第144次省长办公会精神,积极推进黔东南州农村消防试点工作。
  (四)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要从消防规划、项目资质审批、工程设计、年检换证等环节严把消防安全关。认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检查,健全工程审核、验收和复查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重大事故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加强消防设施质量检测,开展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消防安全检测;积极推进消防管理工作标准化管理,加大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固定消防设施监控服务系统建设和应用力度,促进消防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远程化、网络化、信息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整顿力度,严禁生产、销售、进口、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违法经营消防产品行为。公安消防部队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组织开展错时检查,积极探索适应省情、社情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延伸监管触角,明确农村、社区警务民警的消防管理职责,加大消防监管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切实解决城乡、社区消防安全失控漏管问题,构筑防火安全屏障。
  (五)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各有关行业、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和经常性培训,坚持重点工种持证上岗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的新路子,开展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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