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文教)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小学:
本学期中小学统一于1月28日开始放寒假。新学期于2月18日开学上课。市直中小学教师2月14日报到。
现就做好2007-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中小学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我局《深化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八项规定》,制订好寒假工作计划,切实指导学校安排好中小学寒假生活。各学校要把读好书作为寒假活动的重要内容,学校图书馆要向学生推荐一批好书供学生寒假借阅,新学期开学初各学校要组织读书心得交流评比等活动。
各学校不得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严禁利用寒假整班补课和上新课;严禁任何部门、团体、机构、个人在假期利用学校教育资源面向学生举办收费性质的学科类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
2、加强寒假前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各地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进一步明确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各地要组织人员对学校的校舍、水电、锅炉等设备设施及重要物品、危险药品的保管普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寒假值班护校工作。要对学生进行防止煤气中毒、火灾、滑冰溺水、参加大型活动被挤压踩伤等突发事故的自救教育,防止交通事故、防止鞭炮炸伤及食物中毒等。
3、各地各学校要主动与社区和村组联系,安排一定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道德实践活动、文体活动等,开展拥军优属、尊老敬老、慰问教师以及适合青少年学生参加的社会公益劳动及其它社区活动。
4、认真做好关爱留守子女工作。寒假前,各中小学要组织教师对留守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孤残学生普遍进行家访,或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对寒假期间生活、管教等方面不落实的学生,要主动与当地乡镇政府、村组和家长(监护人)联系,配合安排好他们的生活,落实好管教措施,并协助安排好孤残学生的生活。保证这些孩子过一个温暖、愉快的寒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