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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原盟教育学院地上资产置换请示的批复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原盟教育学院地上资产置换请示的批复
(兴署字〔2006〕3号)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兴职院字〔2005〕84号请示收悉。为解决学院无资金建房问题,行署原则同意兴安盟职业技术学院同隆福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由隆福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兴安盟职业技术学院建12000平方米学生公寓楼,建成后将原兴安盟教育学院资产置换给隆福房地产开发公司。置换价格需由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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