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险为核心,以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互助为支撑,构建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全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支持并逐步解决企业主辅分离办社会等历史遗留问题,做好优抚、军转、城市低保、抗灾救灾和疾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全盟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加大对环境保护支持力度,支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政策机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4、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协调稳定发展。
--大力支持投资、金融、国有企业等体制改革和创新,要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的激励机制,借助国家加快增值税转型改革和积极推进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改革,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
--建立约束与激励并重的财税政策,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完善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节能降耗,促进优化投资消费结构,扩大消费的拉动作用。
--完善收入分配机制。理顺资源、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价格,不断提高居民收入,特别是要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同时有效调节过高收入,重视提高农民收入。
(三)深化财政体制与管理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一五”期间,财政要着眼于以建立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提高财政支出效益为重点,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加大对部门和单位财政性资金的监管力度,努力节约财政支出。
1、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继续推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改革。部门预算改革要建立科学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建立完整的专项资金项目评估机制,实现基本支出预算规范化、项目支出预算科学化。
--推进政府收支分类与预算科目改革。强化部门预算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和使用效益的考核分析,促使预算资金安排由“重分配、轻管理”向“重分配、也重管理”转变。
--不断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现财政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部反映在单一账户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环节和流程中体现预算约束。
--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比较效益。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相配合,促使政府采购行为与市场机制兼容,改变以往采购活动的自由状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实施收缴分离和“票款分离制度”。
2、完善财政监督机制。
尽快建立与财政预算执行监督相衔接的财政监督管理新模式,改进财政支出监督的方式方法,走出事后集中性检查的老套路,把重心转到事前和日常监督上来,实现财政监督关口前移,使日常监督贯穿财政活动的全领域,做到事前审核不留漏洞、事中监控不留死角、事后处理不留情面,形成环节审核与过程监控并举、专项稽查与经常监控并行的财政监督检查新格局。
同时,继续加大财政监督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以“金财工程”为技术支撑,建立分级财政收支情况的互联网系统,做到随时可以对被监管单位的财经数据进行分析、监督。
3、健全与市场经济新体制配套的公共财政框架。
--围绕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构架,细化预算编制。按保重点、压一般、区别对待原则,调整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拉动效应和导向效应,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范围,提高财政预算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按照现代公共财政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最大限度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支持公益事业。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方向,在适度简化政府层级的前提下,按照“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的原则构造完整的分级财政。逐步把乡镇级变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进而可以实质性地建立三级分税、分级财政,把政府的职能到位、效率提高、精简机构和作风转变结合起来,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有效地规范和完善公共财政收入制度和公共财政支出管理体系。
4、健全财政体制,理顺财力分配。
--积极研究、努力争取国家对我盟的倾斜支持政策。争取更多的西部开发、扶贫、天保、国债转贷项目,用项目来拉动投资,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在适当时机、通过适当途径向中央建议,适当调整中央对民族地区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提高民族地区自有财源比重,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对一般转移和专项转移进行大幅度整合,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分配权限,避免在转移支付中地方与中央讨价还价,真正建立“钱权”相符的收支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