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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表彰“十五”期间全盟体育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表彰“十五”期间全盟体育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兴署字〔2006〕21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十五”期间,全盟各旗县市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01-2005)盟市体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工作任务,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推动全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盟体育事业发展,根据《责任书》规定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盟行署决定,对各旗县市予以表彰奖励,授予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优秀奖;授予扎赉特旗、科右中旗、突泉县、阿尔山市达标奖。

  盟行署希望受表彰奖励的旗县市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创新,真抓实干,为全盟体育事业再立新功。同时,号召全盟各地全面落实“十一五”时期体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推动体育事业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兴安盟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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