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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六、改革开放

  全面深化各领域的改革,围绕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以行政管理体制和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农村牧区等各项制度改革,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增强经济自主增长能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创新对外开放工作方式,提高开放水平,实现互利双赢。
  (一)继续推进各项改革
  农村牧区改革。继续稳定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土地、草牧场使用权流转制度,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合理界定乡镇机构职能,精简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健全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农牧民合作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等中介服务组织。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强化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理顺职能分工,减少行政层次,推行电子政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制度建设,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的调控能力和使用效益。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强化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完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建立政府投资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价格改革,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努力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深化产权制度和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完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代,推进森工、农垦体制改革,完成企业资产重组和改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自下而上和市场竞争能力。整合盟内优势资产,适时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
  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经营性事业单位要创造条件逐步转制为企业。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基础性科学研究等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实行全员聘用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建立和完善非政府、非企业、非盈利性的公共服务组织。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贯彻落实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政策及措施,加快非公有制发展步伐。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放宽市场准入和投资领域,使非公有制经济积极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生产经营范围。通过政策引导、优质服务和产业扶持等措施,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城镇经济主体和劳动力就业主渠道。依法保护民间投资者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服务和监管。
  (二)大力推进对外开放
  充分利用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围绕更大范围配置资源,进一步优化环境,创新方式,完善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到2010年,实现引进国内资金200亿元左右,直接利用外资1500万美元,进出口总额达到2000万美元。
  突出招商引资。以环境为依托,以项目为载体,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抓好项目的研究、论证、储备和包装推介工作,以东北三省及沿海发达地区为重点,围绕现有重点企业,按照关联、配套的要求,引进有利于企业、地区发展,创汇能力强的投资项目,大力推行网上招商、会展招商、以商引商等招商方式,防止低水平、高污染的项目进入。加强项目跟踪服务,提高项目的成功率。注重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发展大产业。
  扩大对外开放。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融入东北、联接周边,大力开发与国内外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呼应和参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努力实现与东北三省在产业、政策和基础设施等多方面的对接,把我盟建成全区向东北三省开放的重要阵地。
  发展口岸经济。加快阿尔山口岸界河桥等基础设施及运输通道建设,促进口岸尽早开通,大力发展口岸经济,加强与俄蒙在旅游、边贸、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把阿尔山建设成为自治区和东北经济区向北开放的前沿。

  七、人民生活

  (一)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依法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实行对贫困农牧民的医疗救助。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一五”末期,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80%。
  加强保险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基金征缴和使用管理,拓展社会保障筹资渠道,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增强调剂能力和确保安全运营。
  完善城乡救助体系建设制度。健全防火、减灾、救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牧区“五保”供养、特困户生活救济和救助等制度,建立社会安全网。加大对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的投入,加强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和农村牧区敬老院建设和改造,逐步实现人人都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
  (二)积极增加就业
  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努力改善就业环境,拓宽就业渠道,保持就业稳定增长。
  进一步扩大就业容量。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发挥第三产业对增加就业的积极作用,提高城镇吸纳就业的能力。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广开就业渠道。鼓励发展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增加就业途径。强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落实扶持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完善困难群体再就业帮扶机制,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贡献较大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非正规就业、弹性就业和劳动者自主创业。到2010年全盟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下,全盟城乡就业总人数达到7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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