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现有市场的升级改造,进一步扩大规模和完善功能。新建一批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的专业市场,重点改造建设乌兰浩特粮油批发市场、关店羊毛羊绒交易市场、森发扎赉特旗、科右中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科右中旗两支箭牲畜批发交易市场、兴安盟再生资源市场,加快乌兰浩特物流园区建设步伐,将乌兰浩特建设成为自治区东部重要的商贸物流中心、科右中旗成为区域性高载能和重化工产品交易中心。商贸流通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0年达到17亿元,从业人数达到8万人。
鼓励多元投资兴建客货运枢纽和站场设施,不断完善运输网络体系,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重点建设完善乌兰浩特货运枢纽站、科右前旗新址客运站、阿尔山口岸客货停车场。加大运输业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改善运输业服务质量。加强交通运输业规范化管理和体制改革,促进资源合理有效配置,大力发展集装箱和快运输,提高经营效益。利用全国铁路列车提速的机遇,提高乌兰浩特始发和终到列车的运行速度,增加运输密度。交通运输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2010年达到11.0亿元,从业人数达到1.6万人。
适应居民餐饮消费规模扩大、层次提高、特色需求多样化的趋势,积极培育喜庆餐饮、节假日餐饮、旅游餐饮、速食便利餐饮等多种类型的特色餐饮。加快壮大餐饮业龙头企业,扶持一批老字号餐饮品牌。充分利用我盟特有的农畜产品、林产品资源特色,开发一批具有浓郁民族风味和地方特色的新菜、名菜,形成我盟的主打菜系。“十一五”期间,餐饮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2010年达到6亿元,从业人数达到1万人以上。
3、房地产、社区服务、金融保险、信息等新兴服务业
引导和规范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抓好一级市场调控,加快发展房地产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逐步规范土地划拨和协议出让,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加强土地储备和合法交易。积极推行建设-经营-转让、收益抵押等市场化投资方式,鼓励和吸引外资投资房地产业。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供应。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切实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发放力度,完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机制,积极发展住房消费信贷。健全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体系,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执(职)业资格制度。规范发展住房装饰装修市场,切实保证工程质量。贯彻落实《
物业管理条例》,全面推动房地产物业管理市场化。房地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以上,2010年达到7亿元,从业人数-达到2000人。
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培育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社区服务体系。适应城市居民服务需求变化,大力拓展家政服务、职业介绍、托儿养老、安全保卫等个性化服务行业,实行钟点工、合同工、流动工等多种灵活服务方式。规范社区服务业质量、收费、信用管理,建设一批社区服务示范工程。及时制定一系列扶持性政策措施,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和个人创办社区服务企业,发挥社区服务业便民利民、扩大就业、维护稳定的功能。
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重点发展通信、网络、传媒、咨询等信息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5%以上,2010年达到5亿元,从业人数达到5000人。
积极支持发展金融保险业。改善金融环境,积极引进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盟设立分支机构。加大农村信用社改革力度,支持农村信用社做大做强,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或合作银行进程。强化金融在全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持作用。搭建银政、银企合作平台,加强诚信建设,改善信用环境,加大银行信贷对地方经济发展和重大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使经济发展资金需要与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相协调。扩大住房、教育、汽车等消费信贷规模,积极推动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贴息贷款稳步发展。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辟中小企业贷款新途径。培育壮大证券市场,促进优势企业实现上市或挂靠上市。鼓励效益和信誉好的大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提高企业融资能力。深化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积极开发面向企业和消费者需求的保险产品,大力开展以奶牛保险为突破口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拓展保险投资和再保险等业务领域,不断提高保险深度和密度。“十一五”期间,金融保险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2010年达到4亿元,从业人数达到5000人。
三、城镇化和区域经济
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原则,以规划为先导,合理调整生产要素布局。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产业集聚作用,鼓励生产要素向优势地区集中。依托中心城市、大型产业基地、111国道(省际通道)和白阿铁路两条发展轴线,形成“以线串点,以点带面”的空间开发格局。
(一)城镇化
围绕构筑“一心两带”的新区域发展空间布局,积极推进城镇化。到2010年,全盟城镇化率达到42%以上;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人均拥有铺装通路面积、供水普及率、供热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城区绿化覆盖率,接近全区中等水平;加速城市人防工程体系建设,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乌兰浩特地区人均占有人防工程使用面积0.4平方米/人,旗县城关镇达到0.1平方米/人;城镇GDP占全盟GDP的75%以上;城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就业等社会事业明显改善。
1、突出发展中心城市
以乌兰浩特市为中心,继续实施乌市东扩、前旗西移战略,结合撤乡并镇,合理调整行政区划,扩大中心城市框架,提升城市功能,为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打造平台。加快环河、环路和皇家园林建设,把乌兰浩特市建设成为具有蒙元文化特色的环境友好型山水园林城市,打造成全区乃至东北地区人居环境的首善之地。强化中心城市的产业支撑,重点发展电力、食品、烟草、医药、化工等工业和商贸流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科教文化事业。到“十一五”期末,乌兰浩特市区人口达到30万人,经济总量达到全盟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