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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明确执法分工和责任,其主要内容是:
  1、旗县以上政府把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性质、职责范围,以责任制方式,分解到各执法部门,明确执法部门的责任。
  2、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理顺内部的执法责任关系,将本部门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分解落实到相应的科(室、股、队、站、所)直至每个执法岗位、执法人员,定法、定人、定岗,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3、各执法部门要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4、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内容,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分别进行考核评比,给予必要的奖惩。

  三、基本任务和步骤

  (一)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1、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实行分级分部门梳理。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盟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包括其归口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的执法依据的梳理。
  2、这次梳理的行政执法依据包括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职权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部门“三定”规定,其它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不作为执法依据梳理。部门“三定”规定作为执法依据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情况:一是机构改革中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有关机构已经调整,而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及时修改的;二是法律、法规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将相关执法职责确定给有关部门的;三是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针对行政执法职能争议作出相应调整的。
  3、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既要准确,又要完整,要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范相衔接;要注意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相衔接,避免遗漏;注意与行政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相衔接,力求准确;注意与本部门“三定”规定中的行政执法职权相衔接,力求完整。梳理时,要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同一项执法权限有不同位阶层次依据时,按照位阶高低排序。涉及几个部门共同实施的,要明确主管部门和配合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格式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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