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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署发〔2006〕3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部门,中区直驻乌各单位:

  现将《兴安盟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八日

兴安盟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6〕15号),并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各级执法部门的执法分工和责任,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度,切实加强执法监督,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为全盟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和谐服务。
  (二)基本目标
  通过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行政程序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增强执法队伍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范围
  盟直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中区直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委托执法的组织;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实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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