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飞机作业全盟统一管理,火箭增雨和高炮防雹作业旗县市区管理运行的作业体系。技术指导以自治区和盟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为主,飞机租用由盟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负责,增雨作业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继续强化旗县市区地面火箭增雨和高炮防雹作业的属地管理和运行机制。
4、建立“旗县投入为主,自治区、盟级补贴”的多元投资管理体制。2006年,全盟飞机人工增雨预算安排138万元,其中飞机租金108万元、飞机增雨维持费30万元。飞机人工增雨资金筹措:盟本级财政安排20万元,旗县市区财政各安排统筹资金3万元,共计36万元,其余82万元缺口资金申请自治区补贴。
2006年,地面火箭增雨工作经费由各旗县市区安排解决。每个旗县市区每年至少安排增雨火箭60枚以及必要的维持经费(包括增雨车辆维持维修、燃料、通信费、人员培训、作业人员补助费用等约3万元)。各旗县市区要保证年度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增雨弹药属于易燃易爆专用物资。为了确保安全,各旗县市区务于每年4月上旬落实弹药购置经费及所需弹药数量报盟气象局,由盟气象局统一购置。
5、分期分批更换火箭增雨作业车辆。逐步淘汰现有地面火箭皮卡作业车,更换功能较好的越野车辆。2006年,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更换火箭作业车辆和火箭发射架,旗财政各安排7万元,盟财政各补贴7万元。2007年,锡林浩特市、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镶黄旗、正镶白旗、太仆寺旗、正蓝旗、多伦县更换车辆。
三、进一步理顺和明确管理职责
6、盟级职责。负责制定全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和协调,申请飞机、火箭作业空域;负责作业装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各级作业组织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开展作业;负责考核和评价旗县市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对旗县市区的业务和技术指导;汇总上报各类作业信息和报表;开展作业效果评估;负责全盟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系统、技术装备、基础设施建设;定期向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主管机构报告全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开展情况等。
7、旗县市区职责。负责本地区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组织实施;发布作业公告;及时传达上级作业指令,协调、申请高炮、火箭作业空域,组织高炮、火箭作业;负责作业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果基础评估;负责作业装备存储和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