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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促进城乡统筹就业
  (一)建立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市场。统筹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管理,在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与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工作的同时,积极研究解决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进一步改善农牧民进城就业环境,取消农村牧区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完善保障进城农牧民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各级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职能的工作机构要做好本地区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和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及时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为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盟本级在加强现有驻外劳务输出管理机构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区域范围,提高开拓盟外劳动力市场能力,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落实。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的有关政策,将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工作。
  (二)逐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城乡劳动力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建立与服务成效挂钩的机制,对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和认定条件另行规定。
  (三)加强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投入,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完善功能,提升服务质量。盟本级要建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备、优质高效的服务场所。条件具备的街道社区要建立固定的就业服务场所,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四)加强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所在地镇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所,其他苏木乡镇在相应工作机构增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牌子,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在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在嘎查(村)民委员会或其它基层组织中聘用劳动保障协理员(或劳务输出联络员),旗县财政根据工作任务落实适当经费。依托苏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加强本辖区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建设,并在转移就业培训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加快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和鼓励创建信用社区。力争3年内完成城镇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总结部分地区创建信用社区的经验,结合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探索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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