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6〕69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维护电网安全运行,保障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经行署同意,现就加强全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近年来,适应全盟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全盟电力需求持续增长,有力保证了全盟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用电。但是,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以及人为损坏电力设施情况不同程度存在,严重危害了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给电力企业和用户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各地要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努力营造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
二、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情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大对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惩处。对已发生的破坏电力设施案件,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警力,加大侦办力度,力争在一定期限内破获一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各级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努力形成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不法行为的舆论氛围,有效震慑违法犯罪。
三、加大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
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供电服务监管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供用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自觉性。要通过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树立自觉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意识,主动举报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分子,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