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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四、形成职业病防治的工作合力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各地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与产业结构调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工作结合起来,依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卫生部门要严格把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关,组织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深入厂矿企业宣传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对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和生产工艺进行监测,督促落实各种职业病防护措施,依法依规做好职业病监测和检测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工伤保险义务,落实职业病人的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违法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做好安全生产设施及措施的监督检查,将职业病防治列入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工商部门要做好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的监督检查,做好放射源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培训,并督促解决职工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问题;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建立起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联系机制和协作机制,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中毒患者的诊治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有针对性地举办业主培训班,积极进行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工伤保险、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开展务工人员权益保障宣传培训活动,使其了解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工伤保险、权益保护等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营造全社会防治职业病的良好氛围。对于已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尤其是雇佣农牧民工,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简化手续,方便劳动者就诊,使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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