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批转盟农牧业局关于加强全盟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6〕81号 2006年9月25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行署原则同意盟农牧业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全盟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加强全盟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方案
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是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是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力量。为切实加强全盟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切实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保障畜牧业生产和畜产品安全,现就加强全盟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制定以下方案。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嘎查村都要设立动物防疫协检所,配备动物防疫员(兼疫情报告员、产地检疫协检员)。人员配备按照日历年度动物存栏数量,牧区每1万只羊单位(大畜1折5,家禽5折1)配备1名动物防疫员,农区每5000只羊单位配备1名动物防疫员。不足5000只羊单的至少配备1名动物防疫员。
二、工作职责
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在所在苏木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嘎查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实施本嘎查村动物强制免疫、计划免疫和常年补针免疫,并及时如实填写《动物防疫登记册》,建立动物防疫档案。
(二)承担动物疫情监测采样等基础性工作,报告动物疫情,并积极参加疫情的扑灭工作。
(三)协助检疫员开展产地检疫,按要求报告产地检疫工作。
三、聘用及管理
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要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防疫员聘用采取个人报名的方式,苏木乡镇畜牧兽医站审核,旗县市区兽医局考试、考核认定,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全盟统一印制的《动物防疫员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现任的防疫员、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分流的技术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的农牧民子女。被聘用的防疫员要与农牧户签订合同,明确防疫项目。对防疫员实行“一年一聘”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对年终考核不合格的防疫员予以解聘。
四、报酬补贴及兑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