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工作应做到及时、迅速、准确、全面。
1、信息收集
盟内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接到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应及时赶赴现场,核实,了解情况,收集、续报有关信息。
2、信息报送
接到盟内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向盟行署报告,同时抄送盟内有关部门。
3、信息处理
本预案应急相应启动后,所有信息由盟涉外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处理,并向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的公布,由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盟涉外应急总指挥部批准。
(三)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的管理
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在盟涉外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业务主管(或牵头)部门会同盟行署外事办公室、盟新闻办共同处理。
2、信息发布管理的主要内容
制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形式和地点,受理中外记者现场采访,负责向驻外机构通报情况,管理国内报道,负责向驻外机构通报情况,管理国内报道,负责网上监测和控制。
3、信息发布的审批
(1)对涉外突发事件的一般性报道,由新闻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2)涉及重大、复杂、热点、敏感问题的新闻报道,应报相关业务主管(或牵头)单位、锡盟行署外事办公室、新闻办或其他相关单位,并报锡盟行署审批。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有关电信主管部门应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状态下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文电运转保障
盟内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职责,确保各种文电高效、迅速、准确印制、传递、发送、避免拖延和失误。
(三) 资金保障
盟财政局根据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需要和有关规定,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四)物资保障
盟内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做好必要的物资准备,确保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五)人力保障
加强涉外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各级应急工作人员的培训。
(六)奖励处分
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预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