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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五、处置程序
  (一)1级响应处置程序
  1、启动
  (1)发生区内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有必要启动本预案时,由盟行署外事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或事发地人民政府报盟行署批准,或由盟行署启动本预案。
  (2)请示启动本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启动建议;涉外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建议名单及联系方式。
  (3)盟涉外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涉外应急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汇总上报有关情报信息,承办相关会议,传达有关指令和命令,协调、督促、检查各项具体处置工作。
  (4)盟涉外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情报信息组、行动处置组、信息发布组、国际合作组、政策法规组、善后处置组等工作机构,由相关部门,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相应职责。
  (5)盟涉外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及其相应机制。
  2、处置程序
  (1)盟涉外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应急处置工作,24小时值班,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2)在盟涉外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
  (3)盟涉外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类有关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向总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4)由盟涉外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或受委托的副总指挥召集会议,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办相关会议。
  (5)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涉外应急总指挥部决定中止应急响应,并由总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3、处置措施
  (1)始发地地方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和扩大。
  (2)事发地地方人民政府牵头到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包括了解并上报时间规模、伤亡人员姓名、人数、状况、国籍、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3)向自治区外事办上报有关情况,协助安排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赴事发现场场探视。
  4、后期处置
  (1)应急相应终止后,盟内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做好有关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2)应急工作结束后,盟内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行署,并通过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修订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或对本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3)行署可根据需要成立专门委员会,对涉外突发事件的原因、有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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