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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程度,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1级)、重大(2级)、一般(3级)、三级响应,特殊性突发涉外事件按特殊情况处理。
  特别重大的涉外事件、案件:指性质很严重,损失、危害程度很大,在盟内、区内、国内甚至国际上都有重大影响,情况十分紧急,事态随时有扩大或发展的可能,需要在盟委、行署或盟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外办的直接领导和指挥下,由盟外办协助有关部门迅速处理和决定的涉外事件和案件。
  重大涉外事件:指性质较严重,损失、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较大,情况紧急,事态有扩大和发展的可能,有关部门难以自行快速处置,需要盟外事办协调有关部门,并报盟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或盟委、行署及自治区外事办备案,并请求具体指导的涉外事件、案件。
  一般涉外事件:指性质一般,损失、危害程度较小,涉及面较窄,有关部门能够自行处置,但需将有关情况报盟外事办的涉外事件、案件。
  特殊性涉外突发事件:指性质特殊、保密性很强的涉外事件、案件。
  (一)1级响应
  1、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死伤人数100人以上;
  (2)造成我境外机构和人员安全和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境内外国机构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3)锡盟行署认为有必要启动1级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2 、盟内成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处置涉外突发事件。
  (二)2级响应
  1、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死亡人数10人至29人;
  (2)受伤人数50人至99人;
  (3)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机构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盟内外国机构人员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4)锡盟行署认为有必要启动2级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启动联席会议,或分别由盟内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处置涉外突发事件。
  (三)3级响应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死亡人数10人以下;
  受伤人数50人以下;
  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机构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区内外国机构人员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
  2、响应
  启动联席会议,或分别由盟内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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