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职责范围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盟委、行署领导关于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
(2)拟定有关工作方针、政策,审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的应急预案。
(3)根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要求,协调处理各类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并组织、监督实施工作。
(4)分析、研究境外安全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适时通报有关部门,提出预警意见.
(5)承办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重大问题向行署请示、报告。
(三)有关部门职责
处置我盟境内涉外突发事件,由行署外事办公室牵头,启动联席会议,各旗县市、盟内有关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职责。
三、预警机制
(一)预警机制的建立
盟内逐步建立和完善涉外突发事件预警性信息收集、评估、发布制度。
(二)预警信息的收集
盟内有关部门平时应加强调查研究,收集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
各旗县市、盟内各有关部门平时应注意收集主管业务范围内或本地区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
各旗县市、盟内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的通报和沟通,做到信息共享。
(三)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
各旗县市、各部门应将盟内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有关情况抄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其统一汇总评估,并商有关部门或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以相应形式经授权发布。
(四)预警分级和行动
1、红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情报证实将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有关机构做好应急准备,有关机构按职责分工和授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有关人员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
2、橙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乱。
行动:有关部门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考虑发生突发事件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或指定具体应对措施。
3、黄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增大。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注意安全。
4、蓝色等级
指标等级:表明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予以重视,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注意安全。
四、分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