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和处置并重,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培训演练,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及物资准备。
6、依法办事、保守秘密。对涉外突发事件须依法决策和处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及公约。在应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我盟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
1、成立机构
锡盟行政公署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盟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组成人员
总指挥:由行署领导同志担任。
副总指挥:由行署分管副秘书长、行署外事办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由盟内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事发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3、职责范围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盟内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职责及工作分工。
(3)分析、研究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判断事件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
(4) 对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决策和提出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盟内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5)决定盟内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的启动范围。
(6)决定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中外记者采访等有关重大事宜。
(7)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联席会议
1、成立机构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由行署决定或由行署外事办公室根据需要提请行署召开联席会议,具体落实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有关指示和部署。
2、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盟行署外事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安全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农牧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国资委、旅游局、民族宗教局、外宣办、民航站和火车站等组成,必要时吸收有关旗县市参加。
行署外事办公室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行署外事办公室,作为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